“爱心接力”助学基金 2017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01 22:35:07  浏览次数:

 各院(部):

为进一步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贫困生实施资助,本次计划资助贫困学生41名,其中获助学金10000元档1名,6000元档1名,2000元档4名,1000元档3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为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

学院(部)

   在校生人数  

资助名额

材料学院

1819

4

设计艺术学院

2246

5

陶瓷美术学院

2193

5

管经学院

2943

6

机电学院

1752

3

外国语学院

702

1

信息学院

586

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26

1

艺术文博学院

172

1

体军部

331

1

科技艺术学院

5620

11

研究生院

 

2

合计

 

41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院(部)应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对拟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按下达的资助名额于428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报送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认真评选受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受资助学生,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校就读期间或是毕业后)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各院(部)在宣传时要将本宗旨进行详细说明,不接受此宗旨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3、各本科生院(部)可推荐1名学生参评10000元档助学金,“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学生的综合情况协商确定10000元、6000元及2000元档助学金获助学生,研究生院推报学生只参评1000元档助学金。

    附:景德镇陶瓷大学“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申请表.doc

                                 校工会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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