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6—2017学年学生“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为做好评比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进步奖评选。根据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先进班级体不超过自然班级的5%。三好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均应在班主任或班级工作小组的主持下进行,由全体学生参加,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学习进步奖申请者需班级平均学分绩总分排名较上一学期班级排名前进名次大于班级人数50%者,以上评选经民主推荐和各学院讨论通过后填写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学习进步奖申请表(纸质和电子稿)送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报学校批准。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和奖学金评定。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14、15、16级在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名单要有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注:由于学校教务系统目前不提供“平均学分绩”查询功能,申报学习进步奖的学生需自行下载并计算好两学期自己在班级的排名等相关材料交分院学工办审核无问题后,报学工部审批。(平均学分绩=【∑(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 )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9月28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学习进步奖评选名单及其申报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
1、《推荐名额分配表》
2.《三好学生推荐表》
3.《优秀学生干部推荐表》
4.《先进班集体推荐表》
5、《学习进步奖推荐表》
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