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加强学生在外住宿管理,保障学生人身和财物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和《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八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学生校外租房住宿情况进行专项清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校在籍学生(含研究生)均应在学校统一安排的学生宿舍住宿,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外住宿的,必须经学校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凡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在外住宿的,学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清查整顿内容
1、各班级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寝室长等学生工作力量,全面彻查本班级学生的实际住宿情况,并将清查结果如实上报学工处宿教科。(具体见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在外住宿情况统计表》)
2、对不符合校外住宿条件,未经申请、审批,擅自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学院查实后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联系学生家长,共同做好教育和劝说工作,并限期搬回原学校安排的宿舍住宿。劝说后不搬回宿舍的,要求学院与学生本人和家长共同签订《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3、对于符合条件已经批准在校外住宿的学生,各班级班主任要进行回访和进一步核实,班级要建立《外宿学生档案》,落实好定期走访和联系报告制度,准确掌握学生外宿的地址和情况,了解学生住宿环境以及学生的心理、学习、生活状况,联系家长对走读生进行校外住宿安全专项教育工作,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当获批准学生校外住宿的原因发生变化后,条件不符合校外住宿时,班主任应及时要求其返校住宿。
三、清查整顿工作时间
1、2017年2月16日至2月24日,班级自查。
2、2017年2月27日至3月3日,学院自查并上报清查结果。
3、2017年3月中旬,学校核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学生住宿工作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任务来抓,本着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要认真调查摸底,切实掌握本学院学生宿舍的真实动态情况,进一步加强学生的安全与纪律教育工作,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遵章守纪意识,确保校园的安全稳定;
2、各学院在此项工作中要充分发动学生,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要在此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如有违反的加重处理。清查过程中如发现有困难学生在外住宿的,取消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对于未按相关规定办理在外住宿手续的学生,学校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在外住宿情况统计表.doc
学生工作处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