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筑梦”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31 22:44: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校后勤服务集团出资设立景德镇陶瓷大学“筑梦”助学金(以下简称“筑梦”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书本费开支。为做好首届“筑梦”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在班级或专业排名前50%

  5、勤俭节约、生活朴素,在我校当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已建档或家庭突遭重大变故。

  二、档次和名额

学院(部)

一档名额

二档名额

材料学院

1

1

设计艺术学院

1

1

陶瓷美术学院

1

1

管经学院

1

1

机电学院

1

1

外国语学院

1

1

信息学院

1

1

马克思学院

1

1

艺术文博学院

1

1

体军部

1

1

合计

10

10

  “筑梦”助学金分二个档次,一档1000/年,每年资助10名学生;二档资助学生当年学校书本费,从2016级学生开始,每年每级资助10名学生。

  三、有关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此次助学金评选工作,应广泛宣传积极组织,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学生个人,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筑梦”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评选程序,切实做到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各学院(部)请于428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报送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筑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附1:景德镇陶瓷大学“筑梦”助学金管理办法.doc

附2:景德镇陶瓷大学“筑梦”助学金申请表.doc

附3:景德镇陶瓷大学“筑梦”助学金汇总表.xls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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