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2015级 新生班级、团支部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17:44:2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团总支:
  班级、团支部是高校学生的基本组织形式,是高校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以及学习、生活的主要阵地。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导2015级新生班级、团支部迅速开展工作,努力增强班级凝聚力,充分发挥团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为我校更名大学、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汇聚新鲜血液,现就加强2015级新生班级、团支部建设提出以下原则要求。
  1.班主任是新生班级、团支部思想政治教育和班级事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2015级各班须在学工办、团总支以及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于10月10日前建立班委和团支部委员会。其中,班委、团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须分别报学院学工办、团总支同意,班长、团支部书记报学院党总支备案。
  3.2015级班委、团支部委员会原则上以自然班级为单位,采取班主任提名或自愿报名的方式由民主选举产生。
  4.班委根据本班学生人数建议由3-5人组成,设置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体育委员等职务;团支部委员会建议由3-5人组成,设置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艺委员等职务;班委委员和团支部委员会委员之间可以兼任。
  5.班委主要负责班级班风、学风建设、安全教育与管理、生活服务、奖学金、助学金等常规性工作的组织、评定和协调工作;团支部委员会主要开展团员青年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组织建设以及文体活动等。
  6.班委至少每周召开1次会议,重大事项须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听取辅导员、班主任意见;对于涉及学生利益的事务,必须召开班级学生大会民主决定;班委要配合班主任至少每月召开1次班会,通报相关情况(含班级财务支出)。团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按照《团章》规定,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7.班委、团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1年,届满须进行换届选举。学生、团员可以提出对班委、团支部委员会委员的罢免,但须班级、团支部十分之一以上的同学、团员联名提出方可召开大会,超过半数的同学、团员表决同意,罢免生效;班主任对于工作极端不负责任的委员,可以提出罢免意见并交由班级学生大会或团支部大会表决,超过半数的同学、团员表决同意,罢免生效。
  8.班委、团支部委员会必须树立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班委、团支部委员会未履行报批手续组织没有安全保障的活动,或者从事违法违纪的活动,一旦发现,班长、团支部书记视情结免职或撤职,所有相关责任人按照《学生手册》规定进行处分。
  9.学生寝室设立寝室长,由该寝室学生民主选举,寝室长负责寝室文化建设、卫生值日安排、安全教育等工作。
 
 
特此通知 
 
 
景德镇陶瓷学院党委学工部  景德镇陶学院团委
201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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