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分院(教学部):
为了认真做好本学期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严格考试管理和考试纪律,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考试管理办法》(景陶院发[2002]186号)(2005年修订)、景陶教发2015(59)号文件精神,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组织工作及有关严肃考试纪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校期末考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两级管理的管理模式。学校设置考试管理组织机构,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具体要求见附件)。
2、本学期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考试课程原则上要求实行教考分离制度。教务处统一布置全校考试工作,统一安排期末考试时间,统一调度全校考场,统一安排和组织全校性公共基础课的考试。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统一布置具体安排本院(部)期末考试及负责通知各教研室命题工作。
3、严肃考纪、端正考风,建设良好学风。我校研究生大楼教室现已建成为标准化考场,期末考试安排将以研究生楼为主,考试期间将启动全程监控并录像。教务处与学工处建立联动机制,不定期对学院进行的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进行考场巡视,共同处理学生考试违纪问题,合力严肃考纪。各教学院(部)在考试之前要做好考前学生动员工作,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附件1]《考生须知》[附件2]、《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附件3],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考试,以踏实端正、扎实认真的态度做好考前复习,以充分的准备迎接考试,克服考试通过作弊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召开考风专题会议,向考务人员、命题教师、监考人员强调考试纪律要求。命题教师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与命题有关的信息(特别是考试内容);命题教师和审核人不得为考生编制模拟试题。试卷印制过程中,送印和接收试卷时应履行有关手续,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证试卷印制质量和试卷安全。如印制过程中出现泄漏与试卷内容相关的信息,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组织监考人员认真学习《监考须知》[附件4]。监考时不得闲聊、离开考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阅卷采用分题流水作业,必须分题安排阅卷教师的阅卷任务,还要有一定数量的教师负责试卷的复查工作,特别是主观试题更要重点复查;试卷数量很少的课程,阅卷教师的人数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两人。试卷阅好之后,由任课教师做好试卷分析表,同时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成绩登入到教务管理系统。
4、教务处将组织专家进行考试质量评估,对课程考试出卷、阅卷工作质量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以促进各院(部)考试质量的提高。在考试质量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反考试纪律的各种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教务处 学工处
二0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