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科技艺术学院、研究生处:
我省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开始,依照《关于2013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情况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对象
我校2013届毕业生(本专科及研究生)已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者。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
1、凡我校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2013届毕业生申请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于2013年4月18日至5月8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申请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后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按照学校属地我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2013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景德镇市珠山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景德镇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不得勾选其市(区)他教育管理部门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如勾选错误,责任自负。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
1、各类师范生预审
我校目前只有体育教育专业学生可作为师范生进行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景德镇市教育局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简表”无误,可予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师范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户籍证明)一份;
④2013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⑦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如专升本同学,以专科学历已申请过教师资格,现在以本科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在江西教师网和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三)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凡我校2013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材料要求向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提交申请材料,由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初审后统一报送到有关教育管理行政机构进行复核,应届毕业生自行报送到有关教育管理行政机构,教育管理行政机构将不单独受理。
申请高中教师资格(含与高中相同层次)的于5月9日—5月10日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办公室(新区行政楼104)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的于5月16日——5月17日在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办公室(新区行政楼104)进行资格审核,过期不予受理。
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面试(说课)
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及面试(说课)在材料初审及现场确认后,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及面试(说课)工作由景德镇市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及面试(说课)工作由景德镇市珠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为方便学生备考,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将举办面试(说课)辅导班,可自愿报名,体检及面试(说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可在网上下载,并如实填写,如发现虚假内容取消认定资格。其中《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及2013年应届如期毕业证明由学生所在学院党总支进行填写出具。(研究生不需要提供应届如期毕业证明,直接提供本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各分院、科技艺术学院、研究生处要高度重视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事项通知到各毕业生班级,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按时申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3、如有其他问题,及时与校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798—8499101,联系人:杨老师,刘老师。
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
201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