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因故办理暂缓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05 17:07: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配合教务处做好学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保证我校正常教学运行。同时考虑到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按时缴清学费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情况。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而不能在开学2周内缴清学杂费的学生,可以向学校申请暂缓注册。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而不能在开学2周内缴清学杂费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申请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申请暂缓注册原因,承诺缴清学费时间(暂缓期最长不超过1学期),并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或贷款合同等材料。

2、各学院对本院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暂缓注册学生名单送计划财务处、教务处进行确认,办理了暂缓注册手续的学生可正常参加学校各教育教学环节,网上选课、考试均不受影响。

三、办理时间

学生在910日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于912日前将初审名单及相应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在学工处网站上公布暂缓注册学生名单,相应学生可在网上先进行电子学籍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及时通过辅导员、班主任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各学生班级、学生个人。

2、各学院对学生暂缓注册申请必须从严把关,不得无故申请办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必须为上学年学校贫困生档案中建档的特困学生;因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学生必须提供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因贷款暂未到账而申请暂缓注册的学生,需提供经办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确认函或贷款合同等证明材料。

3、其他未尽事宜,可及时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1、景德镇陶瓷学院暂缓注册申请表(点击下载)

 

2、景德镇陶瓷学院暂缓注册学生初审表(点击下载)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9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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