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8 14:50:58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工办:  

为增强学生的职业技能,提升学生的就业创业能力。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4]119号)精神,并与景德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就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安排,江西省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包括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营销师、职业指导人员等10个职业。

  二、鉴定时间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上半年为51718日,下半年为112223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三、申报条件

大一、大二学生具备申报五级、四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条件;

大三、大四学生具备申报三级国家职业资格鉴定条件。

四、报名时间和流程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到各学院学工办进行报名,提交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各学院学工办审核汇总报名名单及材料后于44日前报大学生职业技能教育中心进行最终确认,各学工办要保证提交的考生申报材料真实、准确、有效

五、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和调整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122344号)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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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

类别

职业

收费标准

等级

理论

操作

技能

综合

评审

合计

B

心理咨询师

三级

50

340

 

390

二级

50

400

100

550

C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企业培训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物流师、营销师、理财规划师、秘书、职业指导师

五级

50

210

 

260

四级

50

260

 

310

三级

50

300

 

350

二级

50

360

100

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