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于近期开展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对象为09、10、11、12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三章“学生奖学金”的规定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考核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分别必须达85分、80分、75分以上。
三、竞赛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四章“竞赛荣誉奖”的规定进行。凡在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获得规定奖励的在校学生先向各分院学工办申报,分院学工办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进行初审、登记。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各分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院(系)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4月10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获竞赛荣誉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2、《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在当学期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考核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没有不及格;
6、在当学期内获得科技文化活动分(标准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附件2:
名额分配表
院系 |
总人数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设计艺术学院 |
2062 |
62 |
124 |
247 |
陶瓷美术学院 |
2090 |
63 |
125 |
251 |
材料学院 |
2413 |
72 |
145 |
290 |
工商学院 |
2177 |
65 |
131 |
261 |
机电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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