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10:41:58  浏览次数:

全校学生:

清明节放假三天,为做好放假期间安全与稳定工作,现对放假期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学生不得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否则按旷课处理。

二、学校重申,节假日期间,原则上不提倡组织集体出游,确实要集体出游的,应提前报所在学院审批,要有老师带队,并对所乘车辆和司机提出安全要求,确保消除不安全因素。具体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关于加强学生外出游玩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个人外出,学生本人要向班主任书面请假,说明去向及返回时间、联系方式,如不能按时返回的要及时给班主任打电话说明原因,对学生在规定的时间未能及时返校而又没有请假说明情况的,班主任要及时向所在学院领导汇报,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

四、广大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骗和宿舍用电安全,注意饮食卫生,提高出行交通安全意识。

五、严禁学生下河游泳或到河塘、堤坝地区嬉水游玩,一经发现将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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