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3 11:52:26  浏览次数:

各分院:

    优秀毕业生是学院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为了切实做好2013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学习期间,本科三次或专科两次获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各学院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3、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二、评选名额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我校共评选156名。其中:陶瓷美术学院27名,设计艺术学院28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7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0名,工商学院28名,信息工程学院9名,人文社科学院17人。

    三、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430日前推荐意见、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500)及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附:《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点击下载)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3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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