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教〔2023〕2号)和《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陶大发(2022)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评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且取得我校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保留学籍及延期毕业的研究生不具有评选资格。
二、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
类别 |
标准(元/生·年) |
备注 |
博士 研究生 |
一等奖学金 |
15000 |
委培定向就业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参加三等学业奖学金评选。 |
二等奖学金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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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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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研究生 |
一等奖学金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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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学金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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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学金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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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奖学金 |
2000 |
三、名额分配
学校将根据各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统筹分配评选名额至各学院(名额分配方案稍后下发)。
四、评选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行端正;
(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评选:
1.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的;
2.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未按学校规定履行注册学籍手续的;
5.超过学制基本修业年限的;
6.参评学年课程成绩有不及格的;
7.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正常学习的;
8.经学校认定的不得参评的其它情形。
五、业绩成果时间范围
本业绩专指申报者(硕士生)读硕或(博士生)读博期间以研究生身份取得的业绩(署名单位为“景德镇陶瓷大学”),重点考察学习成绩、科研与实践能力和社会工作能力等。
(一)2023级、2024级研究生业绩成果时间范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2025级研究生业绩成果时间范围为2025年9月14日(入学报到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评审组织
(一)班级层面:各研究生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委、研究生代表为成员的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负责组织班级层面的评选工作。班级评选小组人数不低于班级人数的10%。
(二)学院层面:各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导师代表、研究生管理人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组织申请工作、开展初步评审等相关事宜。
(三)学校层面: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全校评审工作,并裁决评审过程中的有关申诉事项。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受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委托,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七、评审程序
(一)组织动员。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实际和专业特色,围绕研究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创新实践、社会服务等方面,科学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细则,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发文,并向本单位全体研究生公布。
(二)班级评选。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组织开展班级评选工作,班主任须全程主持。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需向班级评选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班级评选完成后,将评选结果及相关材料提交学院进行初步评审。
(三)学院初审。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班级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评选结果进行初步评审;初评结果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提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四)校级审定。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交的初评名单及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及最终结果报送至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提交时间
各学院须于2026年3月23日之前完成初评工作,并于3月23日下午5:00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九、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严格规范评选推荐各环节工作,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学生提出的异议和申诉,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公示制度。公示内容须包括: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意见反映渠道(含联系人、联系地点、工作邮箱、联系电话等)。
(二)评奖过程中,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相关研究生的评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获奖后发现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撤销其奖学金荣誉,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十、材料报送
(一)学院提交材料
1.学院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学院2026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报告需包含:评审过程、评审委员会讨论情况及形成的意见、学院公示截图、评审会议现场照片、会议记录、学院评奖细则等);
3.《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汇总表》;
4.《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纸质版须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装订要求:封面统一采用白色铜版纸,研究生人数较多的学院可分年级多册装订,材料按目录排序。
(二)班级提交材料
1.《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研究生汇总表》;
2.《2026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业绩材料汇总表》;
3.班级学业奖学金评选小组名单(评审小组成员人数不低于班级研究生人数的10%);
4.《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和纸质版,其中第1、2、3项纸质版须经班主任签字,第3、4项纸质版由学院留存6年,以备核查。
(三)研究生提交材料
1.研究生奖学金个人业绩汇总表(研究生提交电子表,由班级统一汇总);
2.《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参评研究生须规范填写,不填写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评选审核后归还研究生,复印件由班级统一留存)。
十一、工作联系
联系人:余老师
办公地点:一站式服务中心一楼102室
联系电话:0798-8493916
工作邮箱:tdyjsy@163.com
附件:有关评选文件包.zip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