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学生宿舍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维护学生宿舍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创建文明、友爱、温馨、整洁的住宿环境,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规范,特制定本规定。
一、宿舍卫生
第一条 学生寝室的卫生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打扫,要保持室内干净、整洁。各寝室必须建立卫生轮流值日制度,寝室内的垃圾必须在每天上午8点和每天下午2点之前扫出。学校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卫生大检查,三次卫生分不满60分的寝室,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寝室所有成员该学期参加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
第二条 寝室门前和走廊内严禁摆放任何物品(包括鞋、纸篓、卫生工具、各类垃圾等)。
第三条 不准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酒瓶,不准向窗外抛丢杂物、泼水;起床后要把蚊帐、被子等床上用品整理好;其他物品按指定地方挂放。
第四条 严禁将剩饭、剩菜及果皮纸屑倒进洗手间的盥洗池内。
第五条 严禁在公寓楼的墙壁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各种启事、广告和海报等。
第六条 保持卫生间的干净,使用厕所后应放水冲洗。洗浴后自觉将垃圾带走。
违反第二至六条规定者,一次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
二、宿舍安全和秩序
第七条 学生必须服从安排,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搬到其他宿舍,有特殊情况,在学校房源不紧张的情况下,学生申请调换宿舍的程序为: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所在学院学工办审核,最后报宿教科批准办理。因擅自调换房间、床位而引起的相关责任自行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
第九条 宿舍内禁止事项
1、未经许可,严禁留宿外人(包括学生家属);
2、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异性宿舍;
4、严禁在学生宿舍内打麻将、赌博和酗酒等;
5、自行车要按规定摆放整齐,不准将自行车放入走廊、楼道和宿舍内;
6、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或登陆不健康网站和从事各类传教活动。严禁传播迷信思想和伪科学;
7、注意防火安全。学生宿舍严禁乱仍烟头和焚烧物品,严禁使用煤气、酒精灯等,晚上熄灯后不准点蜡烛;
8、严禁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有毒物品;
9、按时作息,不准在宿舍起哄闹事、大声喧哗和高声开启扬声器等;
10、严禁在宿舍楼内拍(踢)球、溜冰、打闹等;
11、未经许可,不得在宿舍区内从事经商活动;
12、宿舍内不准私自拉接网线,不准私自拉灯接线;
13、宿舍内不得饲养猫狗等宠物;
14、不得妨碍、阻扰宿舍管理人员、值勤学生干部履行工作职责;
15、学生寝室不得私换门锁,特殊情况需更换门锁的,必须告知宿教科并提供备用钥匙;
违反以上规定者,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 携带大件或贵重物品离开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十一条 学生要自觉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第十二条 离开宿舍要关(锁)好门窗,切断寝室电源、妥善保管好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与他人,进出寝室忘带钥匙须凭本人学生证到值班室借用,并当时归还。发生失窃案后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管理人员和保卫处。
第十三条 住宿学生应积极主动参与学校的宿舍管理工作,凡有及时发现宿舍楼火情、协助侦破各类安全案件、为宿舍管理建言献策等行为者,学校给予公开表扬和奖励。
三、物业和水电
第十四条 爱护学校财产,不准私自增减、拆装、涂刻家具、门窗、墙壁、电器和室外其他装置。对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原价赔偿外,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过失损坏公物者,按原价赔偿。
第十五条 爱护消防设施,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此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移动或者破坏消防设施或者各种安全、指示标志的;
(二)堵塞消防通道、无火情况下触发报警装置、谎报火情的;
(三)阻碍消防车辆、人员通行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的。
第十六条 学生宿舍用电实行限额管理。凡是超出规定用电量的,必须到充电中心进行充值。对有偷电行为的学生,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 学生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严禁在寝室内存放使用电热毯、热得快、电饭煲、电磁炉等大功率电器,违者按《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四、电视及网络
第十八条 为确保学生正常收看电视,合理安排学习与娱乐时间,学生宿舍电视实行定时开放,时间为:
周日至周四: 06:30——23:00
周五至周六: 06:30——23:30
收看重大节庆活动及比赛,学校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 学生宿舍校园网开放时间:
周日至周四:6:00——23:00
周五至周六:6:00——23: 30
第二十条 学校按时关闭电视或因停电等原因使电视及网络中断时,不得起哄、吵闹、砸东西等,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电视机、遥控器属公共财产,学生应合理操作,妥善保管。如因操作不当、管理不善而损坏(如打雷时不关闭电视造成电视损坏),维修费用由学生自己负担;如因保管不善丢失者,按原价赔偿。
第二十二条 不得擅自转接、破坏电视、网络的线路及配套设施,违者给予记过处分。
五、宿舍维修
第二十三条 免费维修项目
1、宿舍门、窗、电灯、插座、电风扇非人为因素损坏;
2、水龙头非故意损坏、公共区域下水道堵塞;
3、地板、墙面非人为破坏。
第二十四条 自费维修项目
2、玻璃人为损坏;
3、门、门锁、窗、壁橱人为损坏;
4、床、椅子、床架(含护拦、蚊帐架)、书柜人为断裂、破损、丢失;
5、安全防护及公共设施遭学生人为损坏。
第二十五条 报修程序
学生需要维修时,由学生本人到所在楼栋值班室按要求填写报修单,半个工作日内管理员到宿舍查明原因并报宿教科进行维修。
属自费维修的则由管理员直接向该寝室发出通知单,管理人员联系维修人员按实际成本进行维修。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维修,则由楼栋管理员向学生作出解释,并明确告知维修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