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处召开《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交流会
发布时间:2017/03/03 18:38:45  浏览次数:

  33日上午,学工处在大学生活动中心217会议室召开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习交流会。学工处副处长刘家金、王晓丽,学工处、团委科室负责人以及各学院(部)学工办主任、团总支书记参加了会议。

     

  24日,教育部颁布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共分768条,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凸显了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突出高校立德树人根本要求。二是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三是鼓励支持学生创新创业。四是加强对诚信缺失和学术不端行为的惩戒。五是完善学生申诉机制。

 

      

  刘家金副处长在学习会上强调,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学习新的《规定》,各学院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向班主任和学生宣讲,让学生知晓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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