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院(部):
为规范我校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依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现将2016—2017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勤工助学岗位
1、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由各学院(部)根据学工处宿教科教室分配安排自行组织,本着公开透明的招聘原则,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保证2016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获得一定比例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助理和实验室助理岗位调整与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各分院(部)可根据岗位特点及要求自行组织招聘,各分院(部)助理名额依照上学年考勤检查情况与新设学院(部)人数情况确定如下:
学院(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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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助理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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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助理岗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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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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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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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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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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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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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美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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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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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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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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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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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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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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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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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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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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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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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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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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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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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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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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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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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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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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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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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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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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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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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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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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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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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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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文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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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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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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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军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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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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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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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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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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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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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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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属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
校属各部门的学生助理岗位调整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各部门学生助理人数按照上学年人数安排,原则上不再增设岗位。校属各部门学生助理换岗招聘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的学生组织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部门如需换岗招聘请尽快与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张继民联系,电话:13767931693。
三、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各用工部门请在9月30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表格采用EXCEL报表盖部门公章,格式如下:
学号
(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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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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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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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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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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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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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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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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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陶设
(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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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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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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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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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陶设
(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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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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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用工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制订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考核制度。为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效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全校学生助理岗位人员进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请各用工部门予以配合并及时反馈学生勤工助学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