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8 16:59:20  浏览次数:
各分院:
    优秀毕业生是学院授予在校学生的最高荣誉称号,用于表彰在校期间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毕业班学生。为了切实做好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修订)》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2、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奖学金四次和三次以上校级荣誉。(如评选中该条件名额不足,各学院可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评选)
    3、在校期间无补考、重修课程,未受过处分。
   
    二、评选名额
    按照不超过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我校共评选155名。其中:陶瓷美术学院28名,设计艺术学院27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5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1名,工商学院32名,信息工程学院7名,人文社科学院15人。
   
    三、评选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推荐评选工作,并于4月20日前将分院推荐意见、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事迹材料(字数不少于1000)及证书复印件报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电子稿发至76705610@qq.com。
 
 
                            学生工作部

201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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