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对象为全校在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奖学金奖励金额按照2015年12月8日校长办公会会议精神执行,一等奖学金:艺术类每生每学年32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600元;二等奖学金: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20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200元,非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元;学生奖学金条件参照学生手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名单要有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二、学习进步奖人数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评选办法,经学院推报后确定。以上奖项由各学院初审后推荐给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以上奖励评选办法和条件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执行。
注:由于学校更换新版教务系统,学生手册关于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标准中“平均学分绩”在新系统中叫法改为“学分加权平均分”, 在教务系统具体查询方法为:点击“统计分析”—“成绩排名”—“学生成绩统计排名”。
三、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3月25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本次工作汇总报告、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习进步奖推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
学生工作部
2016年 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