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工办、各辅导员:
为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激励机制,现就辅导员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校本部所属辅导员,包括各学院辅导员和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辅导员(名单附后);科级以上的辅导员由党委组织部组织考核,不参加辅导员考核;参加工作不满半年的辅导员不参加考核。
二、考核时限为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
三、具体考核办法见《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四、日程安排:
1、6月5日—7日,各分院学工办召开辅导员工作考核会议;辅导员进行自评,填写考核登记表,并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辅导员量化考核量化指标》分别向分院学工办和学生工作部提供书面评分依据。
2、6月8日——6月12日,学院学工办开展辅导员学生满意度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原则上不少于辅导员所负责年级或班级学生数的1/3;分院学工办、党总支、学生工作部在复核辅导员提交的评分依据的基础上进行评分,学生工作部评分依据复核工作具体由教育科、宿教科、学生科和助学科负责。
4、6月15日,各学院将辅导员考核登记表、核表一、考核表二及学生满意度测评分报至学生工作部教育科,并根据附加项目向教育科提供加分依据,学工部在复核的基础上给予加分。
5、6月20日,学生工作部核算最终得分;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得分情况,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并将考核结果及意见报人事处。
五、考核机构
1、学校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王海波
副组长:刘家金 王晓丽
组 员:孙传文、刘常春、高树太、阎 飞、宋俊杰、王希才、简志宏以及学工部(处)各科室科室科长。
办公室设在思想政治教育科
2、学院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学工办主任及职工代表组成。
六、几点说明
1、辅导员工作考核由学工部会同各分院开展,学工部统一部署和协调,各分院学工办具体落实和配合。
2、职能部门辅导员学院考核列入所带学生班级所在学院考核;没有带学生班级的,学院考核由学生工作部负责。
3.学工部考核方面所需材料:需各学工办于6月11日之前将以下材料递交学工部。
1) 各辅导员与学生谈心记录。谈心记录需完整、详细,记载学生基本情况、存在的思想困惑、生活或学习等方面的主要困难;辅导员在与学生谈心过程中,能够有针对性地予以关注与引导。
2) 学年工作计划与总结。
3) 学工部考评数据(以学年为单位):
a) 学生违纪率(含考试违纪);
b) 考试违纪人数;
c) 学生缴费率;打印新学期班级欠费清单,以未缴清上学年学费为准进行核算。
d) 学生早锻炼人均出勤次数。两学期的早锻炼人均出勤次数,取平均值。
以上数据,请报送书面稿和电子稿各一份,格式如下:
学院 |
(辅导员)姓名 |
所带班级 |
违纪率 |
考试违纪人数 |
缴费率 |
早锻炼
人均出勤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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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工部考评中需加分项目的证明材料。如,所带班级学生宿舍获星级寝室荣誉称号,需递交荣誉证书复印件。
5、附加项目的加分证明材料。(详见辅导员考核指标)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2015学年辅导员考核人员名单》;
附件2:辅导员自评表(点击下载)
附件3:辅导员学生用表(点击下载)
附件4:辅导员学工部用表(点击下载)
附件5:辅导员分院用表(点击下载)
附件6:辅导员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6月3日
附件1:
2014-2015学年辅导员考核人员名单
(27名)
学生工作部(处)、团委(3名):邬 华、刘桃元、董丽娜
设计艺术学院(4名):张弛衡、张娜娜、张超、戚润亭
陶瓷美术学院(5名):彭天旺、王建东、詹伊犁、杨敏、应丛丛
材料学院(5名):刘 恒、沈芳甸、冯 永、杨玉龙、方亮
工商学院(5名):何华生、王晓春、肖碧云、陈婷、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