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为加强我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全面客观评价我校班主任工作,经研究,决定近期开展2014—2015年度班主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全校班主任
二、考核机构: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学工部(处)相关负责同志、各院党总支副书记组成,负责全校班主任考核工作。分院成立考核小组,由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学工办主任、团总支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负责本院、班主任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班主任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重点是对其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四、考核程序。考核主要包括个人自评、学生评价、院系考核、学工部审核、学校审批等五个方面,个人自评占总成绩的10%,学生评议占总成绩的40%,分院考核占总成绩的50%。
1、个人自评。按照考核的内容和要求,总结本学年的工作,认真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中“年度工作总结”栏,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自评表》进行自评,并向所在分院提供个人工作总结及与考核有关的材料。
2、学生评价。由分院考核小组组织其所带班级部分学生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学生评价表》,对本班班主任的工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组织学生评价务必确保公正、客观、合理,参评学生不少于所带每个自然班级学生数的1/3,评价表要发给比较有代表性的学生,学生评价分为所有参评学生评分的平均分。学工部将随机抽查分院组织学生评价班主任的情况。
3、分院考核。分院考核小组对照《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院系评议表》班主任的工作进行综合测评,并填写《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 “分院意见”栏,最后将登记表报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想政治教育科。
4、学校审批。学校党委根据《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和班主任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批意见。
五、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四个等级,其中优秀名额控制在院(系)班主任总人数的10%以内。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1、无故不参加院系、学校召开的班主任工作会议、学习培训等达3次以上;
2、所带班级学生中有因班主任疏于教育、管理出现重大违纪现象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3、不接受工作任务,经教育不改,或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交给的工作任务达2次及以上的;
4、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6、所带班级在考核年度内违纪率达5%以上的;
7、因工作疏忽等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
8、其他应定为不合格等级的。
六、考核奖惩:考核为基本合格等级及以上者,均享受学校规定的班主任岗位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班主任,由分院党总支进行诫勉谈话,扣发其部分或全部班主任津贴,并直至取消其班主任资格。
七、评优工作。
优秀班主任的评选以此次考核为依据,填写优秀班主任登记表,经分院讨论通过后上报。按照不超过全校班主任总数的10%比例,我校共评选14名优秀班主任,其中,设计艺术学院2名,陶瓷美术学院2名,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名,人文学院2名,机械电子工程学院2名,工商学院2名,信息工程学院1名,研究生处1名。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务必在6月15日前将班主任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优秀班主任登记表(优秀主任登记表电子稿和生活照一张电子稿发至jci_xgc@126.com)交至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件1:班主任工作自评表(点击下载)
附件2:班主任工作考核登记表(点击下载)
附件3:景德镇陶瓷学院班主任工作学院评议表(点击下载)
附件4:学生评议表(点击下载)
附件5:优秀班主任登记表(点击下载)
学生工作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