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2 15:15:32  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充分发挥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促进学生树立自强不息、立志成才信念,加强学生的感恩教育。同时展现当代大学生的青春奋斗风采,激励广大在校学生努力奋斗实现梦想。经学工部研究,决定开展“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励志奋斗·感恩成长
  二、活动内容及安排
  (一)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展
  1.活动内容: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是我校学生中的优秀代表,通过举办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展,展现他们身上体现出的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优秀品格,顽强拼搏、奋发进取的精神风貌,激发广大学生的进取精神和成才欲望。
  2.活动时间:2015年4月
  3.活动要求:
  ①各学院对本院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进行凝练,事迹材料要求内容真实,人物个性或经历突出,字数不超过200字,并提供获奖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电子照片一张,照片规格不小于1M,格式为JPG。上述材料各学院请于4月8日前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②2013—2014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事迹将在学校主要宣传阵地展示,各学院要以此为契机,通过组织学习、宣传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大力推动学风建设,形成更加浓厚的学习风气,为学生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二)“自强之星”遴选
  1.活动内容:发掘我校涌现出的自觉树立正确人生观和价值观,积极向上、自强不息、艰苦朴素、勤奋学习、志存高远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其感人事迹,充分展现我校学子自立自强、励志奋斗的精神。
  2.遴选范围:在校期间获得过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活动时间:2015年4月
  4.活动要求:
  ①各学院负责本院“自强之星”的遴选活动,特别是发掘在困境中能拼搏奋进,热爱生活,乐观向上,自立自强,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努力回报社会,有较为典型的励志事迹者;品学兼优,表现突出,获得重要荣誉者;在各类社会实践活动、科技创新活动、志愿服务活动、慈善义工活动、勤工助学、校园文化活动等某一方面有突出成果或事迹者。
  ②各学院请于4月30日前报参评的学生材料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材料包括:一段5分钟左右表现学生的奋斗历程和感人事迹的视频,3000字左右的事迹文字材料。文字材料以人物通讯形式撰写,要突出学生在接受国家和学校资助的同时,是如何做到成绩和思想表现优秀、怎样积极主动地回报社会的,要从学校、老师、同学和社会等不同层次和视角进行叙述,要具有较强的可读性。所用材料要有典范性,从而具有榜样示范作用。语言要平实、简练,主题要突出,行文要做到详略得当、结构匀称,避免用简单的材料堆砌文章。要归纳并突出人物的个性特点,用简洁明了的叙事风格介绍励志事迹,内容真实,杜绝夸大或不符实际地虚构。
  5.活动奖励
根据各学院参评学生情况,学工部将评选出“自强之星”5—10名,“自强之星”入围奖若干名。获奖学生及其推报学院将获得表彰和奖励。
  (三)“励志奋斗·感恩成长”表彰大会
  1.活动内容:举办“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主题教育表彰大会,对2013—2014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自强之星”、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习进步奖等获得者进行表彰和奖励。
  2.活动时间:2015年5月
  3.活动要求:各学院组织相应学生参加,并做好学习和宣传工作,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图强、力争上游。
  (四)“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事迹报告会
  1.活动内容:举办“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事迹报告会,由本次系列活动评选出的“自强之星”学生组成事迹报告团,将成长经历和励志事迹进行专场汇报,通过此活动感染激励广大学生,树立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榜样。
  2.活动时间:2015年5月—6月
  3.活动要求:各学院组织学生积极参与主题教育活动,做好本分院“励志奋斗·感恩成长”事迹报告会的承办工作,并在5月20日前上报承办方案。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1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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