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学生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3/05 14:55:12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测评、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评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对象为全校在校本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学生奖学金条件参照学生手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名单要有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二、学习进步奖人数根据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评选办法,经学院推报后确定。以上奖项由各学院初审后推荐给学工部,学工部审核后报学校批准。以上奖励评选办法和条件按2014版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表彰与奖励办法》执行。

注:由于学校更换新版教务系统,学生手册关于学习进步奖评选条件标准中“平均学分绩”在新系统中叫法改为“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教务系统具体查询方法为:点击“统计分析”—“成绩排名”—“学生成绩统计排名”。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410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本次工作汇总报告、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习进步奖推报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

1、《名额分配表》

2.《学习进步奖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201535

 

 

 

 

 

 

 

 

附件1

名额分配表

 

院系

总人数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三等

奖学金

设计艺术学院

2158

64

130

259

陶瓷美术

2182

66

131

262

材料学院

2017

60

121

242

工商学院

2524

75

152

302

机电学院

1657

50

98

199

人文社科学院

1269

38

    76

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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