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将开展2011—2012学年学生“创先争优”评比表彰工作。为做好评比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先进班级体不超过自然班级的5%。三好学生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10%,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院学生总人数的3%。经各学院确定后,将结果送学工部审批后,报党委批准。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均应在班主任或班级工作小组的主持下进行,由全体学生参加,进行民主推荐,经各学院讨论通过后填写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送学生工作部审查后,报党委批准。评选条件见附件。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对象为09、10、11级在校本专科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除符合基本条件(见附件)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考核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分别必须达85分、80分、75分以上。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名单要有班主任签字、学院盖章。
三、竞赛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四章“竞赛荣誉奖”的规定进行。凡在2012年2月至2012年8月获得规定奖励的在校学生须在9月20前向所在学院申报,所在学院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进行初审、登记。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学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9月28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获竞赛荣誉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名单及其申报事迹材料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1、《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
2、《名额分配表》
3.《三好学生申请表》
4.《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
5.《先进班集体申请表》
学生工作部
二O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1:
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条件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在当学期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考核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没有不及格;
6、在当学期内获得科技文化活动分(标准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两学期均获得奖学金;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艺活动,每学期均获满科技文化活动分1学分。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范围为班委、团支部支委以上学生干部,其评选条件:
(一)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模范带头,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二)政治上要求进步,主动接受党、团组织教育,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工作敢于坚持原则;
(三)工作积极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胜任所担负的工作,组织能力强,能团结带领同学较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
(四)在当学年内考试考查科目无补考并获得过奖学金。
附件2:
名额分配表
院系 |
总人数 |
先进班 集体 |
三好学生 |
优秀
学生干部 |
一等
奖学金 |
二等
奖学金 |
三等
奖学金 |
设计艺术学院 |
1537 |
3 |
154 |
46 |
46 |
92 |
184 |
陶瓷美术学院 |
1509 |
4 |
151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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