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院: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07]20号)精神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保厅印发的相关实施细则要求,以及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13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按照相关实施细则要求,此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09、10、11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12年专升本新生),比例分别为学生人数的3‰和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分3个档次,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5%。
二、评审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要求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13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各学院须以201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同时适当照顾遭受洪涝灾害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名额分配。我校2012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指标为:
1、国家奖学金24名,全部为本科名额,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368名,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
3、国家助学金2665名,助学金分1-3档,资助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分学期发放。
各分院名额分配如下: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材料学院 |
1660 |
4 |
1660 |
66 |
2167 |
466 |
陶瓷美术学院 |
1531 |
4 |
1531 |
60 |
2088 |
449 |
设计艺术学院 |
1547 |
4 |
1547 |
61 |
2062 |
444 |
工商学院 |
1789 |
5 |
1789 |
71 |
2417 |
520 |
机电学院 |
1294 |
3 |
1294 |
51 |
17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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