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各学院:
为规范我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经济困难,现将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调整
1、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由各学院根据学工处宿教科教室分配安排自行组织,本着公开透明的招聘原则,优先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勤工助学岗位,同时保证11级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获得一定比例的勤工助学岗位。
2、学生助理岗位调整与教室打扫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同步进行,各学院学生助理人数原则上按照上学年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的人数,各学院可根据岗位特点及要求自行组织招聘,如确有情况需要增设岗位,应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增加名额。
二、校属各部门勤工助学岗位调整
校属各部门的学生助理岗位调整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各部门学生助理人数按照上学年人数安排,不再单独增设岗位,校属各部门学生助理换岗招聘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的学生组织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具体负责,各部门如需换岗招聘请与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负责人武彦彦联系。
三、上述勤工助学岗位调整工作完成后,请各用工部门将本部门2011——2012学年勤工助学岗位学生信息在10月10日前报送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表格采用EXCEL报表盖部门公章,格式如下:
学号(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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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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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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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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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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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1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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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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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陶设(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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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教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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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011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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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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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陶设(1)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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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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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用工部门要高度重视学生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制订部门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规范考核制度。为保证勤工助学工作效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对各学院、校属各部门学生助理岗位人员试行月度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勤工助学工资发放、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考核工作由勤工助学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请各用工部门予以配合并及时反馈学生勤工助学情况。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