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02 17:13:46  浏览次数:

各学院、学生各班级: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于近期开展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对象为07080910级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奖学金的评定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依据,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三章“学生奖学金”的规定进行。学生奖学金享受面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1%,其中一等奖学金3%、二等奖学金6%、三等奖学金12%除符合基本条件外,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考核课程成绩平均成绩分别必须达85分、80分、75分以上。

三、竞赛荣誉奖的评定工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奖励规定》第四章“竞赛荣誉奖”的规定进行。凡在20107月至20112月获得规定奖励的在校学生先向各分院学工办申报,分院学工办根据相关规定及学生提交获奖证书复印件、原件进行初审、登记。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抓紧时间落实,各分院要严格按照程序评审把关,评定结果要进行公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及评定结果要有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分院负责审核的老师签字及党总支盖章,并于325日前以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形式将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表、获竞赛荣誉奖学生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报送学工部教育科。

特此通知

 

附:1、《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2、《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

 

2011年3月2日 

 

 

 

附件1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条件

一、享受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道德品行优秀,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公益劳动、社会实践、体育锻炼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4、在当学期内未受纪律处分及通报批评;

5考核课程(不含任意选修课)没有不及格;

6、在当学期内获得科技文化活动分(标准由各院系自行制定)。

 

附件2

名额分配表

院系

总人数

一等

奖学金

二等

奖学金

三等

奖学金

设计艺术学院

2134

64

128

256

陶瓷美术学院

1965

59

118

236

材料学院

2152

65

129

258

工商学院

2107

63

126

253

机电学院

1653

50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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