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3 17:04:11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

为进一步加大我校学生资助宣传力度,发挥资助育人实效,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8年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2号)文件精神,我校拟选聘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利用寒暑假和课余时间开展学生资助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聘对象

全校在籍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本科生

二、选聘数量

本科院(部)各1名,共10名

三、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领导;

2.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

3.熟悉国家和学校相关资助政策,语言表达能力强,在同学中有感召力和示范性。

四、宣传形式及重点

1.开展送政策下乡活动。利用寒暑假,走访所在家乡附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村入户宣传资助政策,并反馈走访情况。

2.开展送政策回家乡回母校活动。利用寒暑假,回到家乡、回到高中母校“现身说法”,向学弟学妹们介绍自己在国家资助政策帮助下如何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彻底扫除他们经济上的顾虑。

3.开展迎新服务活动。迎新期间,向大学新生介绍“绿色通道”、“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开展常态化宣传。在校期间,组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创作资助宣传画、诗歌、歌曲、微电影、微视频等作品,通过微信、微博、论坛、网页等媒介,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大使”的选聘工作,将其作为资助育人工作的重要抓手,充分调动所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同学的积极性,倡议并引导他们参与到选聘活动中来,让受聘学生常发声、发好声,真正成为资助政策的宣传者、励志典型的示范者。

2.各学院(部)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附件),5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提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举行“学生资助大使”聘任仪式,颁发聘书,组织相关业务培训。

3.各学院(部)应以“学生资助宣传大使”为主,鼓励其他受助学生积极参与,组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开展各项资助宣传活动;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结合学生和所在家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有重点地开展工作。活动结束后,需提交活动总结报告(或调研报告)、相关照片、新闻报道等材料。

4.对表现优秀的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学校将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学生资助宣传大使”报名表

 

 

 学生工作处

  2018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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