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精神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8]28号)有关规定,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部署,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本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对象为:我校2015、2016、2017级在校本科学生(不含2018年专升本新生),比例分别为学生人数的3‰和3%。国家助学金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比例为学生人数的20%。国家助学金分3个档次,比例分别占学生总数的5%、10%、5%。
二、评审要求
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把关,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评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评审要求严格按照《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景德镇陶瓷大学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8]28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严禁弄虚作假申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要以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档情况作为主要依据,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三、名额分配
我校2018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指标分配如下:
学 院 |
国家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国家助学金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人数 |
名额 |
材料学院 |
1209 |
3 |
1209 |
47 |
1627 |
350 |
陶瓷美术学院 |
1678 |
4 |
1678 |
66 |
2251 |
484 |
设计艺术学院 |
1699 |
4 |
1699 |
66 |
2228 |
479 |
管经学院 |
2127 |
5 |
2127 |
83 |
2646 |
569 |
机电学院 |
1337 |
3 |
1337 |
52 |
1769 |
381 |
信息学院 |
635 |
1 |
635 |
25 |
885 |
190 |
外国语学院 |
577 |
1 |
577 |
23 |
745 |
160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236 |
PK |
236 |
9 |
334 |
72 |
艺术文博学院 |
155 |
---- |
155 |
6 |
218 |
48 |
体军部 |
307 |
1 |
307 |
12 |
396 |
85 |
联合办学班 |
178 |
PK |
178 |
7 |
250 |
54 |
合计 |
10138 |
23 |
10138 |
396 |
13349 |
2872 |
注: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平均为3000元/生,分1-3档。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部)完成评审工作后,要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国家奖学金于9月25日前,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于10月15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具体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及200字个人事迹(A4纸打印);《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国家奖励志学金申请学生成绩单、荣誉证书复印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 一式一份);《景德镇陶瓷大学三金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和《景德镇陶瓷大学三金汇总表》(纸质版盖学院党总支章),电子版报送邮箱:64119584@qq.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处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