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等院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8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高等教育)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8〕38号)精神和高校《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8年我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报送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
1.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是考核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高校在组织评审时要认真学习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江西省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赣教助字〔2018〕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领导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具有代表性、权威性的领导、教师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视本校情况可以合并设立。
2.制定评审细则。评审细则应对本单位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原则、人员组成、具体职责做出详细规定,明确评审程序和申请的基本条件,进一步规范申报材料审查程序。
3.规范评审公示制度。校级公示应在全校范围进行,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严格把握评审工作标准
普通本专科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本硕连读或本硕博连读的特殊学制学生,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资格;五年制高职的学生只有第四年和第五年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第五年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评审标准,认真审查参评学生主体资格,其中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30%,不具备申请资格)
2.各高校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的学生,需附道德风尚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其他学生则不需另附材料。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4.各高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高校要严格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主体资格标准。其中,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科目。
2.各高校统一使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2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面打印使用。
3.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
4.各高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的评审指标组织评审,等额上报评审结果。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平均每生每年3000元,可分为三个档次,一档4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2000元。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3.各高校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国家助学金原则上应当按照最高档次给予相应资助。
三、评审材料报送内容和要求
(一)报送时间
10月12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材料(国奖初审名单电子表10月10日前),10月31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
(二)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国家助学金:《---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新版)》(电子版)。
以上表格可在江西省学生资助网或高校学生资助工作QQ群中下载。
(三)注意事项
1.关于评审报告。学校的评审报告是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必须以学校的正式文件报送,并加盖学校行政公章。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评审报告须附上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结果等。
2.关于国家奖助学金预算。为方便各校提前开展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我们于9月1日前已将2018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指标预告知,详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QQ群。
3.联系方式:南昌市红角洲赣江南大道2888号(江西教育发展大厦22楼);邮编:330038;联系人:胡壹;电话:0791-86756203;邮箱:719939731@qq.com。
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