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系):
为进一步帮扶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度“爱心接力”助学金评选工作,今年计划资助学生32人,总金额39000元,其中6000元1人,3000元1人,1000元30人,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具有乡镇或街道以上单位有关证明),列为学校当年困难生档案中的学生;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良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品德优良,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生活节俭,无不良嗜好;
5、遵纪守法,未受纪律处分。
三、名额分配
学院(部、系) |
在校生人数 |
名额(人) |
材料学院 |
1627 |
3 |
陶瓷美术学院 |
2251 |
3 |
设计艺术学院 |
2228 |
3 |
管经学院 |
2646 |
4 |
机电学院 |
1769 |
3 |
信息学院 |
885 |
1 |
外国语学院 |
745 |
1 |
法学系 |
334 |
1 |
艺术文博学院 |
218 |
1 |
体军部 |
396 |
1 |
科技艺术学院 |
5866 |
9 |
研究生院 |
|
2 |
合计 |
|
32 |
四、评选程序及时间要求
各学院(部、系)应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到学生班级、学生个人,对拟申请学生进行评选,按下达的资助名额在6月21日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等额报送初审名单及申请材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报“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部、系)要高度重视资助工作,认真评选受资助学生,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评选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爱心接力”助学基金的宗旨是“爱心接力”,受资助学生,今后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论是在校就读期间或是毕业后)要主动回报本基金,资助在校其他困难学生,将爱心接力棒传递下去。各学院(部、系)在宣传时要将本宗旨进行详细说明,不接受此宗旨的学生不能参加评选。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