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心理危机重点学生排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5 11:46:33  浏览次数:

各院系(部):

春季是心理危机事件的高发时段,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危机而引发恶性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心理危机重点学生排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排查时间

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30日

二、排查范围

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一)重点排查学生

1.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2.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3.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4.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5.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二)其他重点排查学生

1.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2.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3.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4.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5.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6.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8.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9.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11.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12.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13.其他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五、排查程序

1.自查。请各院系(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心理危机的自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排查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学生。严格按照附表中的基本信息进行自查,尤其需精准描述具体心理与行为问题表现。

2.报送。请各院系(部)于4月30日下班前将排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纸质版+电子版)上交,纸质版由院系(部)党总支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21室),电子版发至邮箱:394159414@qq.com,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采取零报送。

3.反馈。学工处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下春季学生心理问题排查工作,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2.认真排查。各学院要结合疫情对学生家庭和个人的影响,对照重点排查对象,尤其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对象等,应进一步了解返校后最新情况,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3.及时上报。各学院要积极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心理危机重点学生的排查工作。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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