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我校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0 13:22:58  浏览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兼职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我校学生工作需要,拟选拔部分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进步;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学习成绩好;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7.热爱学习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至少能完成一个聘期(两年)的工作;

8.经研究生导师批准,履职时间充分,能在课余时间坐班,基本全程投入工作。

9.我校2020、2021级硕士研究生。

二、工作职责

工作职责:在学院学工办(分团委)的领导下,在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班团组织建设、奖惩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协助指导班主任抓好各班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日常管理和奖惩资助等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它事务。

三、报名流程和考核方法

(一)个人报名或学院推荐。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考核方法。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根据申请人履历和在校表现,择优录用。

(三)聘(任)期:聘任期一般为2年。

四、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2021年9月30日-2021年10月15日(研究生楼202)

报名联系人和电话:余少奇,8493916

考核方式另行通知

五、工作待遇

(一)兼职辅导员享有与专职辅导员同等的工作权利和办公条件,由所在学院为兼职辅导员配备办公设备和场地等,在学院学工办(分团委)的统筹、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二)学校按照工作考核情况给兼职辅导员发放适当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1.考核为“优秀”者,按2500元/月标准核发;

2.考核为“合格”者,按1800元/月标准核发;

3.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三)担任班主任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单独核算发放。

(四)兼职辅导员仍为学生身份,不列入学校职工名册,不单独安排住宿,不参加工会,不参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五)学校向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并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兼职辅导员在岗表现列为个人评先评优、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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