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春季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9:56:49  浏览次数:

各学院(系、部):

春季到来万象更新,自然环境都显得生机勃勃,人体的感知度也变得敏感起来,心理行为与外界环境不相协调容易产生心理问题,此外天气变化较快,容易产生生理疾病而导致神经系统紊乱。为做好疫情常态化下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危机预防工作,防止学生因心理危机而引发恶性事件,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学校决定开展本学期心理危机重点排查,具体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全日制18、19、20、21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心理排查工作

二、工作时间

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15日

三、工作安排

全日制18、19、20、21级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的心理排查工作请按照如下要求执行。

(一)排查对象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对象加强排查:

1、重点排查学生类型

①已发生过心理危机学生;

②已确诊心理疾病学生;

③心理普查重点反馈学生;

④因心理问题请假或休学后返校学生;

⑤其他严重心理问题学生。

2、其他重点排查学生类型

①遭遇突发事件而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个人遭受意外刺激。

②曾被确诊为抑郁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

③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者的学生。

④身体患有严重疾病、个人很痛苦、治疗周期长的学生。

⑤因学习问题导致压力过大出现心理异常的学生。

⑥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⑦人际关系失调后出现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⑧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⑨严重环境适应不良导致心理或行为异常的学生。

⑩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深感自卑的学生。

⑪由于身边的同学出现个体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困扰的学生。

⑫因心理疾病休学后复学的学生。

⑬有情绪困扰、行为异常的学生。

尤其要关注上述多种特征并存的学生,其危险程度更大,应作为重点干预的对象。

(二)排查程序

1.自查。请各学院(系、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的自查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全面深入学生了解情况,排查出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的学生。严格按照附表中的基本信息进行自查,尤其需精准描述具体心理与行为问题表现。

2.报送。请各学院(系、部)于3月15日下午5点前将排查情况按照表格要求做好记录并汇总(见附件1、附件2)。纸质材料以密封件形式交到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18室),电子版发送至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如未排查出严重心理问题学生,采取零报送。

3.反馈。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将根据排查情况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进行专业评估,并给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以更好的帮助学生度过心理难关。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系、部)应高度重视疫情常态化下学生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分别对新生心理普查和全校学生的心理摸排内容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等深入班级和宿舍,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学生心理状况。

(二)认真排查。各学院(系、部)要结合学生家庭的实际情况和个人性格特质,对照排查学生类型标准,尤其对以往所确定的重点关注对象、已发心理危机个案、因心理问题休学后复学等问题重点关注,做到对可能存在心理异常的学生早发现、早干预、早转介。

(三)及时上报。各学院(系、部)要积极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接,按要求及时上报排查情况,全面做好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的排查工作。


学工处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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