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和《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陶大党发〔2022〕44号)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工作需要,现决定在全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景德镇陶瓷大学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进步;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具有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4、学习成绩好;
5、身体健康;
6、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7、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责任心强,至少能完成一个聘期(两年)的工作;
8、经研究生导师批准,履职时间充分,能在课余时间坐班,基本全程投入工作;
9、我校2022、2023级硕士研究生。
三、工作职责
贯彻落实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部署,在各学院(部、系)学工办(分团委)的领导下,在专职辅导员的指导下,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班团组织建设、奖惩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抓好各班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日常管理和奖惩资助等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系)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报名流程和考核方法
(一)个人报名或学院推荐。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经导师和所在学院(部、系)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
(二)考核方法另行通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根据笔试、结构化面试的综合成绩择优录用。
(三)聘(任)期:聘任期一般为2年。
(四)选聘人数:12人。
五、报名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10月10日-10月20日。
报名联系人和电话:
余老师:0798-8493916,研究生楼203。
六、工作待遇与考核
(一)兼职辅导员享有与专职辅导员同等的工作权利和办公条件,由所在部门或学院(部、系)为兼职辅导员配备办公设备和场地等,在各部门或各学院(部、系)学工办(分团委)的统筹、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二)兼职辅导员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如实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考核鉴定表》,经各学院(部、系)考评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评定。党委学生工作部每学年将召开述职考核会,听取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对兼职辅导员考核情况进行研究,确定考核等级。
(三)学校按照工作考核情况给兼职辅导员发放适当的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1、考核为“优秀”者,按2500元/月标准核发;
2、考核为“合格”者,按1800元/月标准核发;
3、考核为“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担任班主任的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根据考核情况单独核算发放。
(五)兼职辅导员仍为学生身份,不列入学校职工名册,不单独安排住宿,不参加工会,不参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六)学校向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并参加“优秀辅导员”评选。兼职辅导员在岗表现列为个人评先评优、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docx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