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自强自立大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评选原则,经学生本人申请、各班级评定、各学院(部、系)初审上报,校级专家评审,最终确定获奖人员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6日--2023年12月8日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本着对他人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受理电话:0798-8499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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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点:大学生活动中心208办公室
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