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按照“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在保证专职辅导员配备的基础上,根据《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景德镇陶瓷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陶大党发〔2026〕4号)《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管理细则(2026年修订)》(学字〔2026〕14号),结合我校学生管理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选聘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景德镇陶瓷大学全日制2025级、2026级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良,身体健康;
2.具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纪律处分。
三、工作职责
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各学院指导下,主要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管理、班团组织建设、奖惩资助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等,协助辅导员、班主任抓好各班学风建设、班团建设、日常管理和奖惩资助等工作,完成学校及学院交办的其它事务。
四、报名流程和选聘办法
(一)报名方式
1.个人申报:申请人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附件1),撰写个人自荐信(需结合岗位需求,突出自身优势与工作设想),并附以下材料:学生干部任职聘书、获奖证书、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等;
2.材料提交: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报名材料,填写《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附件2),于2026年9月22日17:00前将学生报名材料(含报名表、自荐信、证明材料扫描件等)及报名汇总表(需学院党委盖章)报送至党委学生工作部思政科,电子版材料统一压缩发送至思政科邮箱tdxgc_szk@163.com,邮件主题注明“XX 学院+兼职辅导员报名”。
(二)选聘流程
1.资格审核:各学院初审,初审后将符合要求的应聘研究生报送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综合考核: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自荐信(30%,考察岗位认知、逻辑表达)、结构化面试(40%,考察沟通能力、应急处置、工作思路)、笔试(30%,考察思政工作政策、学生管理常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3.考察聘用:拟聘人员进入1个月考察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三)聘期与人数
聘期原则上为1-2年,选聘人数视实际岗位需求而定。
五、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截止2026年9月22日下午17:00前
2.联系人和电话:梅老师,0798-8461336。
六、工作待遇与考核
(一)所在部门或学院为兼职辅导员配备办公场地和设备等,履职时间充分,能在课余时间坐班。
(二)兼职辅导员每月根据工作情况,填报《景德镇陶瓷大学兼职辅导员月度考核鉴定表》,经各部门或学院考评后,将考核结果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核定。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每年将召开兼职辅导员述职考核会,听取兼职辅导员年度工作述职报告,确定年度考核等级。
(三)学校按照工作考核情况给兼职辅导员发放工作津贴,标准如下:
1.基础工作报酬标准为1800元/月,按实际在岗月份核发;工作时间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工作量核算发放;寒暑假无工作任务不予发放。
2.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实行系数激励:
(1)优秀:比例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工作报酬按基础标准×1.2系数核发。
(2)良好:比例不超过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工作报酬按基础标准×1.1系数核发。
(3)合格:按1800元/月基础标准核发。
(4)不合格:停发工作报酬并予以解聘。
(四)兼职辅导员仍为学生身份,不列入学校职工名册,不单独安排住宿,不参加工会,不参加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待遇与其他研究生一致。
(五)学校向兼职辅导员颁发聘书,兼职辅导员在岗表现列为个人评先评优、就业推荐的重要参考依据,聘期不足一学年的不予出具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附件1: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招聘报名表;
附件2:景德镇陶瓷大学研究生兼职辅导员报名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